1月22日安徽省濉溪县一电焊工作在作业时,因操作不当引起火灾,致仓库内物品和厂房被烧毁。近日,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失火罪起诉至法院。
2017年9月19日上午,陈某在濉溪经济开发区某公司仓库内进行电焊作业时,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,在焊接时操作不当,电焊产生火花溅到仓库的泡沫棉上,引起泡沫棉燃烧着火,后火势越来越大,致仓库内的其他物品和厂房等物被烧毁。经鉴定,被烧毁物品价值250余万元。
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本次火灾进行了事故认定,证明该火灾发生的原因是陈某电焊不慎造成。但陈某对事故鉴定结果不服,提出仓库内可能有其他原因致火灾发生,要求重新鉴定。火灾事故重新认定说明证明,消防支队人员对现场勘查,在起火点北侧50公分致1米范围内,发现焊渣,且不存在电路老化,未发现电器线路痕迹等,起火原因为陈某电焊不慎引起火灾。
据陈某交代,自己没有电焊证书,没有参加过电焊培训,平时就是边干边学。在电焊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,防火隔离等。